增值稅「進項抵扣」政策最新變化
2026年新增值稅法調整了進項抵扣規定,對台商來說有好有壞。
大陸2026年實施的增值稅法、實施條例以及配套文件,調整了增值稅進項抵扣規定,對台商來說有利有弊。
一、混合用途長期資產進項全額抵扣範圍收窄,增加台商負擔
增值稅法規定了「五類不允許抵扣項目」,包括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增值稅項目、非正常損失項目,及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項目,其對應進項不得扣除。之後台商購進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等長期資產,若同時用於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用途,進項處理規則會發生重大變化。
2016年營改增時期,混用長期資產的進項允許全額抵扣。
2026年新規,單項長期資產原值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仍可沿用全額抵扣政策;原值超過500萬元,在購入時先全額抵扣,但混用期間需依據《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暫行辦法》逐年調整計算,實質是對應於不可抵扣用途的部分不再允許抵扣。若已全額抵扣進項的混用長期資產,後續發生資本化改造,且改造後會計核算原值超過500萬元,都須按上述辦法調整進項處理。
舉例來說,台商在2025年1月入帳一棟價值人民幣800萬元的房屋,其中70%用於職工食堂和康樂,30%用於辦公,會被視為混用的長期資產。入帳當時,該房屋相關進項全額可用於抵扣。2026年1月1日以後,若該房屋未發生資本化修繕支出,則原全額抵扣進項無需調整;若發生資本化改造,按會計政策調整後房屋原值超過500萬元,從資本化改造完成後第一次計提折舊開始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再個舉例子,台商入帳一項價值400萬元的單項長期資產,進項全額做了抵扣。以後年度對這項資產進行資本化改造,完成後會計核算原值為600萬元,其中200萬元為改造前淨值,400萬元為本次改造投入。改造後資產為混合用途,那就需要將600萬元原值對應的進項做轉出調整。
上述調整按年度計算,台商最早需在2027年1月申報2026年度調整額。2026年內應抓緊整理資產資料、建立台帳,詳細記錄長期資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及進項抵扣情況,並評估對日常經營及次年納稅調整中現金流的影響。
二、優化非正常損失範圍,減輕台商負擔
新舊法規均不允許正常損失專項的進項做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包括購進的貨物、在產品、產成品、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與舊法相比,新法刪除了「不動產在建工程」中已發生的設計服務費對應的增值稅不得抵扣的規定,即此類設計服務進項現可允許抵扣,對台商構成積極影響。
三、特定業務情景下,原不可抵扣進項可以抵扣,對台商有利
舊法規定企業購買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不得抵扣;新法增加限定條件,即「直接用於消費」,也就是不是直接用於消費的服務,進項也可以抵扣。像會務或旅遊服務企業,在合同中約定提供餐食,企業為此從外部購買的餐飲服務不屬於直接消費,對應的進項可以抵扣。
最後,需再次提醒,不徵稅項目、免稅專案和非應稅交易專項的區別。不徵稅專項對應的進項可以抵扣,例如企業購買大額存單產生的利息收入屬於不徵稅收入,與之對應的大額存單管理費的進項可以抵扣。醫療、學歷教育等免稅業務,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離岸貿易等非應稅交易,相關進項都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