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跨區遷移稅務新規分析


剛生效執行的38號文可有效解決企業跨區遷移的稅務問題。

跨省或跨市遷移是台商在大陸常見的經營實務,但遷出地稅務機關出於地方利益保護,常會人為阻攔正常遷移,甚至會發生因跨區遷移而補繳稅款的情況。

稅務總局8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便利納稅人跨區遷移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通知》 (稅總徵科(2024)38號),針對企業跨區遷移提供了全流程的指引並自9月1日起生效執行。

一、優化事前提醒:主動推送指引

稅務機關與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信息共用,並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共用的跨區住所變更登記信息,通過電子稅務局等管道主動向納稅人推送跨區遷移涉稅事項辦理指引,提醒納稅人查詢辦理未辦結涉稅事項。

二、提速事中辦理: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優化未辦結事項
若申請跨區遷移的納稅人存在未辦結涉稅事項,比如有未申報的記錄、欠稅情況等,出口企業在辦理備案變更前需確認是否已經結清稅款,無已出口但尚未申報的資料,稅務機關應即時推送納稅人確認未結事項是否繼續辦理,若納稅人選擇繼續辦理,則稅務機關應限時辦結;若納稅人選擇不再辦理,稅務機關應立即終結該涉稅事項。

2、簡化發票使用手續
針對以前要到稅務大廳繳銷發票及稅控設備,手續複雜,38號文則優化為對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納稅人,信息系統自動將其發票額度轉至遷入地。若納稅人使用稅控設備,屬於省內遷移,可線上變更稅控設備信息,無需在遷出地稅務機關繳銷稅控設備;若是跨省遷移,則可線上遠端註銷稅控設備,直接向遷入地稅務機關領用稅控設備,或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3、分類處理涉稅風險
納稅人存在未完成的風險任務,稅務機關對低風險的即時辦理遷移手續,將風險任務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繼續處理;稅務機關對中、高風險的按規定限時完成風險應對,及時辦理遷移手續。

4、優化退稅辦理環節
納稅人存在多繳稅款情況,信息系統自動提醒辦理退稅,對選擇在遷移前辦理退稅,稅務機關應限時辦理;對選擇暫不退稅者,稅務機關應輔導納稅人在遷移後辦理退稅。

以前企業在遷移後,須在遷入地進行複雜的稅務登記信息確認,耗時耗力。目前在新電子稅務局就可以便捷辦理,遷入地稅務機關通過一鍵確認方式,不僅公司登記信息自動變更,連增值稅留抵稅額資料也能遷移;迅速延續了企業在遷出地原有信用等級狀況、發票額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所得稅虧損彌補等重要信息及權益,確保企業在遷移過程中稅務權益可無縫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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