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保費會計處理新規分析
一般來說不論是法定要求,或正常質保期限內提供的品質保證服務,都不屬於單項履約義務,無需單獨核算質保服務收入。
如果是客戶能選擇單獨購買的質保服務,則屬於單項履約義務,相關服務收入與產品銷售收入需要分開核算,基於收入成本配比原則,質保服務發生的人工、差旅、物料、運輸等支出應計入營業成本。多數企業需要承擔的產品品質保證服務,都是根據法定要求,或常規質保期內的售後服務,客戶在購買商品時不會對售後服務部分單獨計價,不屬於單項履約義務,根據現行會計準則,這部分售後服務費用需按或有事項規定,計入銷售費用。
今年8月底,大陸財政部公布了《關於徵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質保費的會計處理將發生重大變化,進而影響企業財報中的毛利率以及財務核算系統。18號解釋的徵求意見稿關於「不屬於單項履約義務的保證類品質保證」的會計處理調整意見,是從原來的銷售費用調整到主營業務成本,這句話看似簡單,但對企業影響卻很深遠。
1、降低銷售毛利和毛利率
按18號解釋的徵求意見,這部分支出從銷售費用調整到主營業務成本,必將降低企業銷售毛利和毛利率。從上市公司2023年年報披露資料看,這項調整對部分公司毛利率幾乎沒有影響,比如以外銷為主的企業,幾乎沒有售後服務費用;而部分售後服務較多的公司,對毛利率影響甚至會超過1%。在與同行業對比時,質保費占比較高的企業毛利率將會比較難看。
2、對財務報表影響
新會計處理規則公布後,即使還沒有實施,上市公司財報中已需要披露新規則對報表的影響,原來只是財報附註中銷售費用一個不起眼的明細專項,未來將被作為重點信息披露,會更容易引起關注,尤其是與同行業對比差異較大。徵求意見稿很可能2025年正式實施,屆時2024年的報表可能需追溯調整,所以今年財務核算就會受新規影響。
3、對財務核算系統的影響
對財報的影響或許只是文字遊戲,但直接受影響的是財務核算系統。看起來只是會計分錄從銷售費用變更為營業成本,但財務系統需要修改地方非常複雜,例如與銷售相關的運輸費計入營業成本已執行多年了,但很多企業目前仍然靠手工核算,也有企業為了實現系統核算花費鉅資修改。質保費計入銷售費用,無需與銷售的產品進行配比,大多數企業按部門或產品類別做細化核算,比較簡單。
ERP系統中與產品相關的成本大多通過工單進行歸集,生產完工後工單完結,將料工費成本分攤到各產品中去,ERP系統中成本歸集工作結束。有些核算細化的企業,不僅按產品歸集和分攤成本,甚至同一產品不同批號也會分別核算成本。後續發生的與產品相關的成本,比如運輸費、質保費等,如果要歸集到產品,則需要修改ERP系統,增加新的模組,對前端資料的錄入也提出更高要求。
為提高財務核算品質,這次將運輸費、質保費及其他在生產完工後發生需要歸集到營業成本的費用,都一起納入系統核算,也是一個完善財務核算系統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