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個人資金匯出重點分析


台籍個人有很多管道可將資金合法匯出大陸。

台籍個人在大陸每年有等值5萬美元的便利化結匯額度,但購匯並沒有便利化額度。台籍個人在大陸境內取得的薪資、房產轉讓收入、股息紅利等完稅後的合法人民幣收入,均需憑本人有效身分證件(台胞證)和有交易額的購匯資金來源文件資料、納稅憑證等在銀行辦理匯出手續。

1、薪資所得匯出
台籍個人在大陸取得的薪資,需提供勞動合同、工資收入的銀行流水、個人所得稅交稅清單等資料,經銀行審核後購匯匯出;另為便利薪資匯出,匯發〔2021〕13號規定,境外個人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到同一銀行再次辦理合法薪酬收入的購匯,銀行可根據首次辦理情況,免於審核重複性資料。

台籍個人薪資可選擇購匯匯出,或以人民幣直接匯出。如薪資匯回台灣後,需再兌換為台幣,選擇以人民幣匯出可避免兩次換匯的匯率損失。在金額較小情形下,還可選擇用大陸銀行卡在台ATM機領取現金方式,目前大陸銀行卡境外取現額度為每卡每日等值1萬人民幣,每人每年總和不超過等值10萬人民幣。

2、房產轉讓所得匯出
在申請台籍個人轉讓大陸境內房產所得的購匯匯出時,房產需已經完成產權轉移,並提交本人有效身分證件、房產轉讓合同及登記證明文件、稅務證明資料等。若是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書及受託人有效身分證明等。需注意的是,房產和配偶共同持有的情形下,如配偶為陸籍,則只能申請匯出台籍個人持有的房產份額對應金額,另外房產轉讓所得只能購匯匯出,不能用人民幣匯出。

3、股息紅利匯出
台籍個人直接投資大陸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目前大陸仍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憑書面申請、與本次利潤匯出相關的股東會或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或合夥人利潤分配決議、企業自身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憑證等資料至銀行申請匯出。

4、現金兌換及匯出
台籍個人如持有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需兌回外匯,可憑本人有效身分證件,和自兌換日起24個月的原兌換水單購匯;如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直接憑本人有效身分證件辦理。

台籍個人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直接憑本人有效身分證件辦理;若超過上述金額,則需本人有效身分證件、經海關簽章的《海關申報單》或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5、每日8萬人民幣匯款
《台灣居民個人跨境人民幣劃款通知》規定,台籍個人每日可從台灣匯入大陸8萬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國資委 銀保監會 外匯局 關於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銀發〔2020〕330號)規定,匯款用途僅可用於境內消費性支出,不得購買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至於對匯入的款項能否匯回,《關於開展台灣個人人民幣匯款業務的通知》(福銀辦〔2013〕46號)中已明確,未提用的部分可匯回。

6、大陸境內外幣劃轉
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規定,台籍個人在大陸境內的外幣劃轉僅限本人帳戶與近親屬帳戶之間。如近親屬為陸籍,則外幣劃轉需按跨境交易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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