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台資銀行收費管理分析


台資銀行須重視在大陸收費的合規風險。

銀行違規收費行為是近年來大陸監管部門查處重點,尤其是信貸融資中涉及的費用問題,比如轉嫁應由銀行承擔的費用、強制捆綁銷售保險,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費用等不規範收費行為。今年一季度監管部門對內控管理領域中,因違規收費進行處罰的比例不小,值得台資銀行留意。

一、以貸收費
在貸款業務操作過程中違背客戶真實意願,強制以承兌匯票形式提供融資,不合理增加客戶負擔,虛增中間業務收入的強制服務行為。

這類「以貸收費」行為,在銀監發〔2012〕3號《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中已被明確禁止。鑑於監管要求除銀團貸款外,不得以「年度續貸費」、「續貸費」、「貸款年審費」等名義變相收取貸款安排費。實務中存在將貸款包裝成銀團貸款,進而收取貸款安排費的不當收費現象。台資銀行應根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規定,制定統一的各類授信品種管理辦法,包括對收費的明確規範。

二、只收費不服務
與貸款捆綁的財務顧問費、投融資顧問費等各種名目收費,但銀行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的只收費不服務行為。

銀監發〔2012〕3號文中要求銀行以質定價,服務收費應合乎質價相符原則,不得對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未給客戶帶來實質性收益、未給客戶提升實質性效率的產品和服務收取費用。

三、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收費
對於跨行櫃檯轉帳匯款手續費這類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收費,存在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高於或低於政府定價等收費行為。對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內容,超出價目表或自立專案收費行為。

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規定,合規收費包括,第一,由法人機構統一制定價格,任何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項目名稱等要素。外國銀行分行根據其總行的授權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第二,對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收費專案,嚴格按照規定據實收費;第三,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應在每次制定或調整價格前向社會公示,充分徵詢消費者意見後納入收費價目名錄,並至少在實行前三個月通過網站公告、營業場所公示,嚴格按照公佈的收費價目名錄收費。

四、成本轉嫁
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銀行承擔的業務成本,比如融資過程中產生的公證、登記、保險、評估等費用,以協定等形式轉嫁給客戶承擔的行為。

台資銀行須關注監管機關對小微企業收費的相關發文,在《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18號)中,進一步明確了對於小微企業信貸融資。第一,不得在貸款合同中約定提前還款或延遲用款違約金,取消法人帳戶透支承諾費和信貸資信證明費;第二,對於小微企業融資,以銀行作為借款人意外保險第一受益人的,保險費用由銀行承擔;第三,對於小微企業信貸融資,鼓勵銀行主動承擔強制執行公證費,以銀行作為抵押物財產保險索賠權益人,則保險費用應由銀行和企業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擔。

鑑於銀監會規章對費用承擔的強制規定,台資銀行須注意不能以雙方協議或單方出具承諾書的方式將成本轉嫁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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